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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须知

2007-04-28

  一、说明

  1、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及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详细规定,请登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址:

  Http://www.immd.gov.hk

  2、申请人可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及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也可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

  香港特区入境处咨询电话:(852)2824 1212

  香港特区入境处传真:(852)2877 7711

  二、通过使馆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及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1、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中国公民;

  (2)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3)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如未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须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的同时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填写《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申请书(海外用)》;

  (2)填写付款表;

  (3)交验本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早期香港身份证、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或香港身份证明书(CI)的正本和影印件(正本退回);

  (4)交验菲居留证件(ACR 和ICR)的正本和影印件(正本退回);

  (5)出生于菲律宾、首次申请香港特区护照者,须提供出生证、上学证明,并填写补充资料表。

  A、不满18周岁者,还需提交父母身份证和结婚证(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B、不满11周岁的儿童,还需填写“副署事项表格”,并附证明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6)交本人正面免冠、无头饰两寸(5.5X4.5-5X4cm)彩色照片3张,背景色调应为蓝色或红褐色;

  (7)如果同时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另交一寸浅色背景照片2张。

  三、费用

  1、 通过使馆申请,须向使馆支付申请材料邮寄费:820比索。

  2、 护照费用和护照邮寄费以支票或汇票支付形式支付给香港特区政府,或者委托香港亲友在香港代付(货币:美元或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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