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普通护照的日本、新加坡和文莱公民,如在华停留不超过15天,可免办签证。
1、 旅游签证:
外国公民到中国旅游、探亲,一般可申请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入境一次或两次,每次在中国停留30天的旅游签证。申请时需完整填写签证申请表,并附上近期护照照片1张,护照须有空白签证页,有效期一般应在6个月以上。申请人应保证在华期间费用。
2、商务、访问签证:
到中国进行商务考察、业务洽谈或参加会议等,须凭中国有关部门签发的《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申请访问签证。申请时需完整填写签证申请表,并附上近期护照照片1张,护照须有空白签证页,有效期一般应在6个月以上。
3、 工作签证:
外国公民到中国工作, 须持中国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许可(如《外国人就业许可证》、《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申请工作签证。来华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外籍技术人员,凭《外国人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函电》申请工作签证。申请时需完整填写签证申请表,并附上近期护照照片1张,护照须有空白签证页,有效期一般应在6个月以上。如在中国停留6个月以上,须提供健康证明。请先到本馆领取《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按所要求的项目到菲律宾公立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4、学习签证:
到中国学习,凭中国教育部颁发的《外国留学生签证申请表》,即JW201/ JW202表和入学通知申请学习签证。(申请赴北京、广州、集美中国语言文化学校学习汉语,凭学校入学通知书办理)申请时需完整填写签证申请表,并附上近期护照照片1张,护照须有空白签证页,有效期一般应在6个月以上。如在中国停留6个月以上,须提供健康证明。请先到本馆领取《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按所要求的项目到菲律宾公立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5、过境签证:
从中国过境前往他国,须办理过境签证,申请时请出示经中国去往目的国的机票或目的国所发的签证。前往中国登船工作的海员凭有关菲律宾船务公司的信函和中国有关部门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办理。申请时需完整填写签证申请表,并附上近期护照照片1张,护照须有空白签证页,有效期一般应在6个月以上。
6、口岸签证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签证。外国人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并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因下列事由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也可以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1)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
(2)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
(3)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
(4)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
(5)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
(6)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
(7)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
(8)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
(9)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
(10)其他被邀请确实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签证,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函电的。
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设立在下列口岸:北京、上海、天津、大连、福州、厦门、西安、桂林、 杭州、 昆明、 广州(白云机场)、深圳(罗湖、蛇口)、 珠海(拱北)。
注:口岸签证不适用于美国公民。
7、办证所需时间及费用
申请各类签证正常办理为第4个工作日取件,菲律宾公民一次入境签证费为1400比索,两次入境签证费为2100比索,半年多次入境签证费为2800比索,一年多次入境签证费为4200比索;美国公民一次入境签证费为2500比索,两次签证:3800比索;半年多次:5000比索,一年多次:7500比索;其它外国人一次入境、两次入境、半年多次和一年多次签证费分别为1700比索、2550比索、3400比索和5100比索。如需办理急件,第2个工作日取件需另付1700比索,第3个工作日取件需另付1100比索。